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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坚持“八查八到位”要求 督导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23-02-27人气:1258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组织区、市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和专家,深入开展尾矿库、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风险排查整治和综合治理等督导检查,对全区矿山企业安全等级进行系统“画像”,提出“八查八到位”工作要求。

(一)查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源头管控到位。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等7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矿山企业和尾矿库负责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查安全标准执行,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建设生产。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严格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安全措施和技术管理,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极端天气监测预警、事故征兆撤人制度和险情处理规定,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严格落实冒顶片帮、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边坡坍塌、溃坝等事故防范措施。

(三)查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到位。矿山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取得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期检测。露天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气体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视频监测系统和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电力等设施设备必须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四)查安全隐患整治,确保隐患治理到位。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强化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和闭环管理,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对各类问题隐患建立全过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近两年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重大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得生产建设。

(五)查安全应急演练,确保应对处置到位。矿山企业要及时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断完善优化应急演练要素,确保在关键时刻用得上。尾矿库“头顶库”每汛期前应当主动协同当地政府组织下游居民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六)查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管理到位。地方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矿山安全风险,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落实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重点矿山制度,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由属地政府领导包保整改。加大对重大隐患瞒报谎报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七)查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指导帮扶到位。各级应急部门要精准研判矿山安全风险、严格复工复产准备、标准和程序、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服务指导,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自治区应急部门对全区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0%,地(市)应急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5%。深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出具虚假报告、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行为。

(八)查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意识到位。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进行全覆盖考试,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抽查抽考,严厉查处一批未经培训上岗、考试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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